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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
  在我国国内需求普遍乏力的情况下,对外贸易的增幅无疑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
我国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利润不高,而具有高附加值、前景好的知识产权
技术与产品的出口正在成为新的亮点,其中专利技术及产品的出口尤为突出。1995年世界各国间的知识
产权贸易额为500多亿元,其中单纯专利许可及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混合许可占70%以上。如何促进我
国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出口,笔者从不利影响以及解决的
(12/10/2008 22:08:22,6) [查看全文]
  有业内人士评价说,我国专利法修订一直都注意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的接轨,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专利与TRIPS的差距是最小的。特别是经历了
第二次修订后,基本上达到了TRIPS的要求。但是,综观我国专利保护制度,还存在与TRIPS
规定有差异的地方,本文试对此作一探讨。 
  一、禁止专利权滥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垄断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专利对垄断地位的维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一旦越过了这
(12/10/2008 22:07:22,3) [查看全文]
法制网济南2月20日电 记者王斗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如是说。
  曹建明是在正在此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2001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配备、培养了一大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法官。
  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适度
(12/10/2008 21:16:13,3) [查看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对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在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时
(12/10/2008 21:13:59,2) [查看全文]
  12月下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战略办”)秘书长黄庆率课题组有关人员赴江苏、湖南和云南进行了课题中期检查和调研工作。为从地方层面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战略办设立了“地方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经筛选并确定由江苏、湖南、云南知识产权局分别承担东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例研究工作,目前课题进入实质研究阶段,并取得初步成果。
    在检查和调研过程中,课题组采取召开子课题汇报会和研讨
(12/10/2008 21:13:11,5) [查看全文]
  2006年以来,美国的eBay与MercExchange、Teleflex与KSR等多个专利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和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些专利案件的审判,重新解释了相关专利法律条款,呈现出颁发禁令、判定故意侵权的难度加大,判定专利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提高等发展趋势。这将对未来美国专利司法审判、专利法修改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美国专利法发展态势,及时调整专利策略,充分保障自身权
(12/10/2008 21:12:46,4) [查看全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知识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等十大部分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 
新规定将“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下设“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3个二级案由,并相应总共设置了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此外,在“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级案由部分还设立了“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等3个与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有关的三级案由。
值得注意的是,与原来
(12/10/2008 21:04:30,2) [查看全文]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基本功能是以美感吸引消费者,所以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外观的视觉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有两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是确定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判断依据是双方产品的功能、用途是否一致或相关,通常可以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分类。
 
第二步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进行对比。
(12/10/2008 20:17:35,4) [查看全文]
  专利侵权临时措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提起专利侵权临时措施申请,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临时措施
(11/26/2008 00:06:39,2) [查看全文]
  专利侵权临时措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提起专利侵权临时措施申请,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
(11/26/2008 00:06:20,3) [查看全文]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
(11/26/2008 00:05:20,4) [查看全文]
  所谓专利权的在先使用权,是指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其行为按照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权。
  行为人援用在先使用权抗辩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由实施或准备相同专利技术的行为,即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方法相同的方法,或者为上述制造或使用而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2)上述制造、使用行为或为制造使用行为所做的准备
(11/26/2008 00:04:34,3) [查看全文]
 按照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而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收益减少的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实施该
(11/26/2008 00:02:59,3) [查看全文]
 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是否被别人侵害最关键在于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对方技术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一定要确认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自己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是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利权可能受到侵害后所要做的关键的第一步,也是决定接下来是否有必要采取行动的前提。
  假如确定对方技术的确全面覆盖了自己的独立权利要求,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为取证做好周密的准备。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的使命决定了他只能忠于法律,而如
(11/26/2008 00:01:01,4) [查看全文]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害,需要满足被控侵权产品外观和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要求。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外观是否与受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不同的审查员、代理人、当事人和法官对同一组被比和对比外观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都会有不同观点,也常发生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法院意见相左的情况
(11/26/2008 00:00:23,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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