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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专利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夏焰明诉被告孙满生、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夏焰明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1月27日,夏焰明在孙满生经营的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辣不怕小吃园就餐时,发现该店经销了由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衡水”牌39%(v/v)老白干香型“十八酒坊”酒。夏焰明认为该酒的包装盒侵犯了其专利技术,于2006年3月29日向长沙中院起诉,将孙满生、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
(09/24/2009 14:37:17,7) [查看全文]
 11月18日,从农业部在云南昆明举办的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上获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已从策略向战略方向转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将走向新的历史阶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迫切需要实施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导向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因此,必须加快对知识产权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农业领域形成有利于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开发利用知识
(12/10/2008 21:12:01,16) [查看全文]
党组日前发出通知指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海关把关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海关要及时调整执法重点,积极拓展执法领域,主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进出口环境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党中央高度重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以此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当前,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正在稳步实施,自主创新的投入不断加大,
(12/10/2008 21:10:45,20) [查看全文]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发出《关于在收寄环节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物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收寄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内件的检查,发现大批量邮寄带有国际驰名商标的服装、鞋帽、包具等商品时,应请寄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商标专有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与邮件详情单一并留存备查。
对邮件内件为国际驰名商标的服装、鞋帽、包具等商品,或收件人名址为个人地址的邮件,应请寄件人出示购买商
(12/10/2008 21:09:35,20) [查看全文]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大使孙振宇在日内瓦致函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向他正式通报中国已批准世贸组织《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修改TRIPs议定书)。 
孙振宇在信中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代表中国批准了这个议定书。中国认为议定书为解决困扰广大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公共健康问题拓宽了途径。 
信中还说,中国一贯支持世贸组织的工作,中国同样支持该组织为促进发展中成员获得药品的合法权利,进一步解决医疗健康问题的努力。
(12/10/2008 21:06:20,32) [查看全文]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起起诉讼,裁定将由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的法律约束力自始不成立外,人民法院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都会维持到终审判决生效后时终止。
但是,专利侵权案件本身就是技术性强、案件相对也比较复杂,因而审理期限也比较长,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
(11/26/2008 00:15:29,73) [查看全文]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对侵权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同时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也因此而负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申请错误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二、裁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提起诉讼因此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请求,裁定作出必然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当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被申请人涉嫌的 侵权专利产品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活动,这便是诉前停止侵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法律约束力,
(11/26/2008 00:15:10,18) [查看全文]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准备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诉前停止有关侵权的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
(11/26/2008 00:14:52,35) [查看全文]
引言:诉讼中止,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已进行的诉讼程序暂行中止,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一种制度。诉讼中止对于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诉讼中止的正确适用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笔者结合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重点探讨发明专利的中止审理和恢复审理的问题,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积累经验和提供理论参考。
【基本案情】
1999年3月,原告台湾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后公告授予了原告发明专利权。2003年原告依据该
(11/26/2008 00:14:31,19) [查看全文]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
(11/26/2008 00:13:57,24) [查看全文]
一、案情简介
      2003年9月16日,原告任XX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装饰瓦”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8月10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253539.2,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独立权利为“一种装饰瓦,包括基质层(1),其特征在于:基质层(1)的上表面复合有一层耐候防护层(2)。”嗣后,原告任XX从市场及被告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获得了被告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结力”牌合成树脂装饰瓦
(11/26/2008 00:12:03,13) [查看全文]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下列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经济庭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判: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
(6)关于专利侵权的
(11/26/2008 00:11:44,5) [查看全文]
    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
(11/26/2008 00:11:11,10) [查看全文]
贵在自持。
需要非常清楚的了解自己的专利所在的位置;
需要非常了解专利的技术价值以及法律价值;
需要非常了解相关的市场信息;
(06/26/2008 09:52:18,53) [查看全文]
代工商缴费模式被弃,直接面对Sisvel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门槛过高。王生透露:他的大多数客户都是因为交不起十几万美元的保障金,而不得不私下购买Sisvel认证。
正在逐步学会尊重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却对杂乱无章的国际专利认证机构无所适从。
  3月15日,CeBIT2007在德国汉诺威开展当天,即爆出中国多家参展商的MP3产品因侵权被当地司法机构查扣的事件。是什么造成中国数码商在展会上集体落马?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造成此事件的缘由,不仅仅是由于中国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管理缺乏重视,更重要
(06/26/2008 09:48:13,3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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