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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 (06/26/2008 00:02:44,14) [查看全文]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 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 (06/26/2008 00:01:31,12) [查看全文]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不在于索赔,而是希望能够禁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为夺回专利权人应有的市场份额。禁止侵权实际上是对专利权人或被许可方最大的保护。专利权人不会因侵权行为的存在而被迫降价、增加广告宣传费用等,禁止侵权行为会直接给权利人带来保护效益,这是不言而喻的,许多权利人对赔多赔少并不在乎,在乎的是能否制止侵权行为。
诉前禁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的保护最为有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 (06/25/2008 23:59:25,10)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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